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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兇手? 法官更審無罪變殺人主嫌

記者 戴君恬 何家華 / 攝影 鄭勝為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3/09 17: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發生在民國86年,台北縣刑大小隊長林安順,因為追捕2名毒犯遭槍擊殉職,當時震驚社會,官司纏訟了13年,8日高院宣判,其中一名陳姓嫌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不過另一名涉案的李姓男子,早在更二審時,從有罪變無罪定讞,沒想到高等法院現在又認定他是主要兇手,由於2名嫌犯都已經判決定讞,現在只能靠著檢方提出新事證,才有辦法將真兇繩之以法。

「砰」的一聲,民國86年一場槍戰,賠上刑警林安順一條人命,13年過去了,5次的審判殺人主嫌,從李得陽變成陳達民,現在又變回李得陽,到底是誰開槍?始終沒有確定的答案。死亡員警同事許振發:「他殺人未遂,那我小隊長怎麼死的,請法官告訴我,他殺人未遂,那我小隊長怎麼死的!」

跛著腳,情緒低落,他是同在槍戰中受傷的另一名員警許振發,親眼看著林安順死在自己面前,身為執法人員,卻不能替長官伸張正義,原因就在法官反反覆覆的判決結果。

當時一審判決,2名嫌犯陳達民和李得陽都被依殺人罪判決死刑,更二審陳達民改判無期徒刑,但李得陽卻逆轉,只因為非法持槍判了5年,殺人部分竟然無罪定讞;家屬不滿再上訴,更五審殺人主嫌又變成李得陽,因為法官認定李得陽才是開槍的兇手,從無罪變殺人主嫌,離譜的是,2次判決,法官竟然是同一個人。

李得陽親友:「你既然說他已經判無期(無罪),可以出來了,現在出來了,又要再把人抓進去關,這樣也不太合理啊!」

只是6年前李得陽,早就服滿非常持槍的5年刑期出獄,現在人下落不明,而他殺人罪的部分二審判決,也已經無罪定讞,就算法官現在自己推翻自己的判決,但除非檢方拿出新事證,提起非常上訴,否則還是沒辦法證明,李得陽就是殺人兇手。

#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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