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發生一起很誇張的汽車竊案!鄭先生2月3日在停車格停車,5日發現車不見了,立刻報警,結果,警方隔天說車找到了,但要鄭先生繳2萬5罰金才能領回,讓鄭先生很火大,原來,他的車被偷,竊賊還酒駕被罰,但竊賊沒錢繳,車子就被扣下來,問題是,警方抓酒駕,居然沒發現車是偷來的,還要把帳算在他頭上,實在沒道理!
被害人鄭先生:「我還是沒有領到車子呀,現在搞到說酒駕紅單,算是誰要去繳?」
愛車明明是被偷走,鄭先生到了托吊場想領車,居然得先繳罰金,真是一肚子火!鄭先生:「酒駕扣車,政府規定紅單一定要繳清,但是我,車主沒有紅單,也沒有竊賊資料,那到底要怎麼辦。」記者:「警方告訴你尋獲?」鄭先生:「尋獲了,看得到就拿不到呀。」
原來,2月3日下午,鄭先生把車停在家附近的路邊停車格,第二天就被偷,囂張的竊賊還酒駕開贓車「趴趴走」被警方攔查,離譜的是,員警居然沒發現車子是偷來的,按規定扣車後就放他走,直到2月5日,鄭姓男子發現車子不見了報案,車子已經在拖吊場,領車前還得先繳2萬5罰金。
鄭先生:「(攔查時)車子不是當事者的,為什麼沒通知車主,(員警)他當時如果通知的話,我也不用去報失竊,我直接來這邊就指認而已。」
員警:「特例的部分,你既然有向我們交通組反應,交通組的部分他還是,看他那邊怎麼跟你做答覆呀,因為我這邊(沒辦法處理)。」
鄭先生失業1年多,2月2日才買這台紅色箱型車,2天後就被偷,為了拿回生財工具,他忙了1個多月。好不容易,警方同意鄭先生在公文跑完前,簽切結書把車領回,只是繞了這麼一大圈,鄭先生想問,時間和精神損失該找誰賠。
◤超夯旅遊新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