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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云賣骨灰罐涉違法吸金 二審改判有罪


發佈時間:2017/12/15 15:31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15 15:31

慶云公司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妻,涉嫌以變質多層次傳銷販售骨灰罐,吸金79億餘元,苗栗地院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認定骨灰罐用途是為了領取獎金,改判兩人3年與2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發布判決書指出,陳慶雲、鄒淑芬夫妻檔,民國98年至103年間以慶云公司名義,「老鼠會」方式變相經營多層次傳銷販售骨灰罐,傳銷會員商達10多萬人,將成本新台幣2000元的骨灰罐以4萬6000元賣出,只要購買骨灰罐就能成為會員。

苗栗地檢署查出,會員只要推薦其他人加入,一人可獲得8000元獎金。慶云公司共賣出17萬件骨灰罐、違法吸金79億餘元。檢方查出不少會員購買骨灰罐賺取獎金,將骨灰罐用來插花、裝糖果,或是以不銹鋼內層煮佛跳牆,因骨灰罐只是虛化商品,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陳姓夫妻起訴。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慶云公司以大量進貨壓低骨灰罐成本,售出價格並未高於其他同業商品,且確實將商品交予會員,非虛級化商品,一審判決陳慶雲與鄒淑芬夫妻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法官認為,慶云公司運作模式與獎金制度與公平會「認識多層次傳銷」揭示與一般業界經營常態並無不同,但獎金兼具介紹他人加入及推廣、銷售商品實績二種性質,傳銷商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此外,慶云公司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的獎金計算方法,說明以骨灰罐為傳銷商品,欲成為傳銷商者,須繳交1000元入會費,並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至少一個骨灰罐,一人最多可購買3個。一個骨灰罐可取得一個經營權,為「小股東」,一人最多可擁有3個經營權為「大股東」。

慶云公司在舉辦說明會時,講師強調「骨灰罐不是買來用的,而是擁有來架構人際通路,來賺錢的」、「大股東可以架構4條賺錢的通路」,說明會皆強調卡位,宣導找人加入公司成為下線,就能獲取高額獎金,顯示骨灰罐用途是為了領取獎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陳慶雲有期徒刑3年、鄒淑芬2年,判處慶云公司罰金50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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