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政院版本定調,除了外界質疑新版本傾向資方,另外要怎麼落實,也成了重要課題!其實在美國紐約,雇主不給加班費,形同竊取員工薪資是刑罰層次。有立委就研擬學習國外制度,也有民眾發起聯署,認為若10天內沒改善,雇主應該要拘役7天,不得易科罰金。
小型服飾店除雇主外5名員工,每天固定工時晚下班個5分鐘,後台就會跳出警訊,提醒老闆注意一下,一例一休再修法小公司乖乖照規定走,然而多的是罰不怕的大公司。
前醫美診所員工:「前雇主因為他覺得就是責任制,就是你客人用完你才可以下班,不會晚下班就補加班費。」
面對這種情況,現行勞基法就是行政罰2萬到100萬,勞檢處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罰,但久久稽查一次很多老闆沒在怕,不過現在不只有立委研擬、也有民眾建議,拖欠加班費10天內不改善,老闆就要拘役7天,還不能易科罰金!
前百貨專櫃員工:「我覺得這樣比較會有制約的作用,因為有時候可能罰錢的話,就是一點點他們也不痛不癢。」
服飾店雇主:「我覺得要就是罰很高的錢,大型公司才會有感,不然就是這種很激烈的手段。」
其實在美國紐約,雇主不給加班費就形同偷竊薪資,刑罰層次不只要訴訟打官司,罰的錢也很重,不少人支持應該學習國外雇主拖欠工資要坐牢,雇主怎麼看?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依照他員工的人數多少、或者這家公司的營業額多少,來訂他的罰鍰,這個是有道理,持續罰他就罰的怕,金額又提高他就會怕。」
有立委認為還不如以公司的規模、營業額規定罰鍰上限,罰得夠重讓就算是大企業的老闆,也不敢漠視勞基法,一例一休草案出來,要怎麼讓公司有效落實,或許才是真正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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