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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怪男深夜把毛孩「開腹」 這原因讓他不起訴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06 20:31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06 21:17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鍾姓男子今年6月間深夜載著死亡的狗狗到河畔,當場用刀將其「開腸破肚」,造成內臟散落一地,場面讓人不忍卒賭。當時有熱心民眾通報,警方事後將鍾男傳喚到案,並依違反《動保法》將其函送;但檢方事後調查發現,《動保法》規定不能任意宰殺「活體」動物,死亡的小狗不在此限,最後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據《蘋果日報》報導,45歲的鍾男有竊盜前科,於今年6月20日深夜騎乘單車載運一隻已往生的小狗,沿著防汛道路往景美溪方向行駛;由於毛小孩當時被放置在車頭的籃子內,且頭朝下動也不動,因此引起一名毛姓女子的注意,並決定尾隨在鍾男身後一探究竟。

 

報導指出,鍾男繼續往前騎了一段路後把車停在路邊,並抓著籃子裡的小狗往景美溪畔走,隨後竟取出隨身攜帶的刀子,把毛孩按在地上「開腸破肚」,造成內臟散落一地,還疑似把屍體往河裡丟,場面相當駭人;尾隨在後的毛女見到這一幕,嚇得趕緊通報動保團體和警方。

據報導,警方獲報後循線找到鍾男,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他函送法辦;不過鍾男到案後表示,自己沒有殺害小狗,而是狗狗早已死亡,所以他才帶到河邊處理;目睹案發經過的毛女也證稱,不管是被放在籃子裡或遭開腸破肚時,毛孩都未發出聲響,從頭到尾始終一動也不動。

檢方認為,雖然《動保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動物」,但對象必須是「活體」,經函詢主管機關農委會後,確認已經死亡的小狗並不在此限,因此鍾男的行為並未觸犯相關法條,最後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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