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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佔公有地收停車費 4小時進帳7千

攝影 廖文漢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2/07 11: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燈會每天吸引上萬參觀人潮,卻有人收起霸王停車費,一名男子承租市府公有地做生意,但合約去年7月就到期,男子看準賞燈會人多車也多,竟然在佔據公有地,還自訂停車收費標準,短短4個小時,進帳7千多元,但隨後就被警方逮捕。

紙板用黑筆寫著,停車不限時間,機車收費50元,汽車收費100元,男子看準台中燈會人潮和車潮,在燈會150公尺外的花市廣場空地,供人停車收費,但有民眾投訴,這塊地不是男子的私人地,而是市府公有地。

花市民眾:「佔地為王。」記者:「這樣不好喔?」花市民眾:「對啊,趁人潮多的時候收費,不應該。」

警方調查,男子曾經向市府承租這塊花市廣場空地,但合約在去年7月就到期,雙方沒再續約,男子自認燈會遊客多,有利可圖,於是自己做了紙板招牌,還自訂停車收費標準,做起生意。

大墩派出所副所長楊錫洲:「在2月5日當天,他從下午4點開始,到被我們查獲晚上8點的時候,短短4個小時,他就收取7千元。」

警方表示,由於男子佔據的空地是公有地,再加上向民眾收停車費,已經同時觸犯侵佔和詐欺罪,偵訊後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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