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女老師被學生偷拍!國立師範大學去年11月發生一起偷拍事件,一名女老師上廁所時驚覺有人從門縫伸進一隻手機,還聽到快門聲,懷疑自己被人偷拍趕緊報警,但事後檢察官還原手機找不到偷拍照片,裁定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民眾被偷拍,一定要立刻報警,當下要求警方查扣證物。
師大校園內帶鴨舌帽的男子火速從廁所狂奔落跑,就像是被嚇著,事實上他被控闖進女廁偷拍。
這回被偷拍的是名師大女老師,然而涉嫌偷拍的是師大男大生。
記者林耿賢:「吳姓女老師如廁時發現門縫有一支手機伸進來,她還聽到喀擦的聲音,懷疑自己被偷拍,想搶下手機嫌犯卻趁機逃逸。」
事發在去年11月,師大校園的藥局廁所,男女廁緊鄰只用布簾隔著,女老師堅稱自己被偷拍,事後男大生到案,說自己只是撞到門被嚇到逃跑,絕對沒有偷拍,事後因為手機裡找不到照片,檢察官裁定不起訴。
律師陳君瑋:「在七天以內,她(告訴人)都可以進行再議,那再議的話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就是因調查而未調查的證據。」
依據妨害秘密罪315條,被害人被攝影工具拍攝到私密部位就可以提告,嫌犯得面臨3年以下刑責。
記者林耿賢:「也因此警方扣到的證物裡沒有拍到被害人私密部位,或者影像太過模糊,甚至沒有被害人,就很難構成妨害秘密罪。」
律師陳君瑋:「也就是說這個犯罪一定要有私密處被拍攝的成果出來,比如說有照片、有影片。」
女子在廁所發現針孔嚇到立刻報警,律師提醒抓到偷拍狼一定要要求警方查扣手機證物,如果影像被刪除也可以還原。
畢竟法條規定,要查到影像才能定罪,女老師被偷拍因為苦無證據吃了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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