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敬揚被控5月在台北巿西門町的國賓戲院縱火,檢警追查他另涉5起縱火案及1起竊盜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及竊盜罪,判他3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林敬揚到庭聆判,面無表情。
檢警調查,林男沒有工作,經常在台北市閒晃,接連犯下多起縱火案,他於5月17日前往西門町國賓戲院時,在廁所縱火,導致影城起火,警消趕緊疏散民眾,還好沒人受傷。
警方發現起火點位在影城3樓廁所垃圾桶,懷疑是遭人縱火,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林男身分後,將他逮捕到案;林男供稱,因為好玩才縱火,而且當下會留在現場觀看自己的「傑作」,跟影城沒有恩怨,只是看到大家忙來忙去,加上沒被抓到,看得很爽。
警方追查,林男共涉及6起縱火案件,包括泰迪熊百貨(原大亞百貨)5樓、新光三越地下2樓等處,加上1起竊盜案件,檢方於7月間將他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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