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黃姓失婚女子,3年前好不容易走出失婚和被性侵的低潮,沒想到酒後卻遭林姓同事性侵2次得逞。黃女遲遲等不到對方的道歉,2015年初留下14封遺書,在車內穿著紅衣燒炭身亡。警方循線逮捕林男,他不但否認性侵,還稱說對方是因有憂鬱症,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侵致人於死罪,判他13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36歲的黃女原本在台中市一間科技公司從事作業員。但她的感情生活不順遂,經歷失婚的打擊,還遭一名男子性侵,內心有極大創傷。2014年11月間,她和同事聚餐後因不勝酒力,林男假意送她回家,卻將她載往摩鐵性侵2次得逞。
事後黃女曾質問林男,但遲遲等不到對方道歉,1個月後她報警提告。不料黃女恐受不了內心的煎熬和打擊,2015年1月2日,她全身穿著紅衣紅褲,開車到一處產業道路後,在車內抱著婚紗照燒炭身亡。
警方獲報前往調查,發現車內留有14封遺書,內容提到遭林男性侵的過程,包括第一次,我一直掙扎,雙手黑青」、「我在浴室捏他大腿,明明就是他把我壓在床上」等語,還認為自己遭下藥玩弄,感覺「自己的身體被弄髒」,還向父母道歉表示不孝。
員警傳喚林男到案說明,他矢口否認性侵,稱說是合意性交。林男還說是黃女被他的外表吸引,但因為年齡有差距,對方因此內心掙扎外,加上黃女曾歷經失婚、遭性侵的打擊,疑似造成長期壓力產生憂鬱症才因此尋短,與他個人沒有關係。
法官查出,黃女曾離過婚,之後曾和一名香港籍男友交往多年,最後分手收場。之後她曾遭一名蔡姓男子性侵,2010年8月因此到精神科求診;直到2014年遭林男性侵後,又再度到精神科求診。
法官認為,原以為黃女已經走出低潮,但遭林男性侵後又再度崩潰,加上黃母證稱女兒在事發後惡夢連連,最後因此走上絕路,法院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13年徒刑。林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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