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長相清秀的OL,去年和3名男性友人到信義區的夜店飲酒作樂,之後轉戰到一間旅館續攤。期間她與其中2名男子發生性關係,過程還被拍了下來,事後女子翻臉不認帳,報警控告遭到性侵。但檢方勘驗男子拍攝的影片後,認為並未違反女子意願予以不起訴,還一度要對女方誣告罪起訴,事後OL稱說酒後失憶作罷。
檢警調查,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晚間。被指控性侵的沈姓和王姓男子北上出差,找了在台北的謝姓好友到信義區的酒吧喝酒,沒多久謝男的女性友人一起加入,4人就在店內喝了1個多小時;事後4人再搭車到旅館續攤,沒多久謝男先離開,到了12日早上7點,女子再離開旅館。
沒想到OL離開後,竟然報警提告遭到沈男和王男性侵,她稱說謝男離開後,王男強脫自己衣服後硬上,沈男還逼她口交,還在她臉上留下精液。
沈男和王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稱說是有發生性關係,還說是女方頻頻眼神放電和觸摸身體。檢方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OL能自行走路意識清楚,不但沒人攙扶還和人有說有笑,不像是她自稱的不醒人事,因此認定未違反其意願,予以不起訴。
OL聲請再議,但遭高院駁回,她竟指控對方在她未同意下偷拍過程,涉犯妨害秘密;但檢方勘驗影片後,發現OL不但面對鏡頭,甚至還和拍照的王男聊天,認定她並非不知情,再度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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