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傳喚看守所精神科醫師施至及輔導志工釋淨玄作證,王姓被告就精神狀況主張「我很正常」;小燈泡父母委任律師說,「婉拒修復式司法」。
4歲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人權兩公約等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傳喚看守所精神科醫師施至及輔導志工釋淨玄作證;王男在庭上說,他有提起上訴,因為原審判太重,他生病應可減刑。法官詢問王男,在檢警偵訊及原審審理期間所作陳述是否實在?精神狀況如何?王男回答,「正常」、「我現在精神狀況也很正常」。
施至在庭上表示,第一次見到王男時有清場,有很多獄卒在場戒護,王男呈現髒亂樣貌,無法針對問題回答,一直講自己是四川的神明。
施至說,經過專業判斷王男妄想,且為典型的「思覺失調症」表現,需要治療,便開立處方投藥,經過長期治療,現在已獲改善及緩解,今年初有改藥,劑量調整較輕,若王男回到社區,面對各種壓力,且無繼續吃藥的話,可能會惡化回到案發時的狀態,強調藥物治療很重要。
釋淨玄則說,僅輔導王男二次,第一次時約為今年2月或4月,王男當時無法精神集中,模樣昏沉,談論家庭及生命史時,想很久才回答,只談論半小時,第二次晤談是7月間,王男表達進步約8成,情緒表現則與一般人一樣,指父親在他小時候會打他,管教嚴,母親比較疼愛他,沒有談話對象,也沒有女朋友。
王男委任律師之前主張王男有悔意,請求法院安排王男與小燈泡父母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不過,小燈泡父母委任律師今天當庭表示,「婉拒修復式司法」。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候核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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