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沒有違規,卻撞上闖越馬路的行人,卻得背負肇事責任,怎麼會這樣?台中一起交通糾紛,駕駛依規定行駛在道路上,撞上違規穿越車道的行人,最後認定駕駛得負肇事責任,律師說,因為駕駛撞了人被認定刑法上的傷害罪才會這樣。
轎車路口右轉,只見前方馬路上一對女學生穿越車道,連按喇叭也來不及。
碰的一聲車上女乘客,嚇到放聲尖叫,撞了人趕緊下車看,女學生就倒在路中間,還好當時車速不快,小腿骨折。
這起今年2月發生在台中雙十路的車禍事故,依規定行駛的轎車,撞上違規穿越的行人,事後警方對事故調查,竟裁定轎車駕駛得付七成的肇事責任。
學生:「因為有時候斑馬線比較久,所以他們會從外面切過來,有時候我們趕上課車速比較快,就常常會出車禍。」
實際回到事故現場,一旁有學校又緊鄰一中商圈,不少民眾有斑馬線不走,為了圖方便,直接穿越車道,只是行人違規遭撞怎麼會是駕駛得負責。
律師邱奕賢:「因為一般民眾都會有些誤解,以為我遵守交通規則,為什麼還會有刑事上的過失責任,事實上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這部分跟刑法有各別的規定。」
站在刑法的角度,轎車駕駛遭成對方傷害,得付過失傷害的刑責,而違規行人屬於被害人,只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定。
事故責任談不攏,鬧上法院,判決也會參考交通單位的肇事認定,同時也會衡量刑法上的傷害罪責,不想無枉吃上撞人官司,除了遵守交通規則,最好在人多的地方,放慢車速,多看多聽,才能少一分撞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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