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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薪資4萬」找共犯 搶銀樓「搶奪」起訴


發佈時間:2017/09/18 16:4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18 17:49

台中兩名男子上個月一人掩護、一人行搶合謀搶銀樓,奪走兩條金鍊子分贓,被逮捕後台中檢方將兩人依「搶奪罪」起訴,檢方表示當時兩名嫌犯並沒有拿武器控制、脅迫被害店家,因此不算強盜,以搶奪罪名起訴,另外檢方查出21歲丁姓主謀,為了找尋同夥幫忙,他在臉書上刊登徵才啟示,開出「2小時賺4萬元」高薪條件,張姓男子受高薪誘惑,主動聯繫主謀,合謀犯案。


 

男子坐在銀樓櫥窗前,脖子掛著這條,眼睛又看上另一條,這時店外出現一對夫妻,老闆娘分神正要招呼,眼前男子竟然趁機奪走兩條金項鍊,搶奪案發生在今年8月13日台中大里區的銀樓,除了行搶男子,另外當時正要走進門的男客人,兩人一起被依搶奪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謝謂誠:「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二人是涉案刑法第320條第一項的搶奪罪嫌。」

台中檢方說,搶奪罪可判6個月到5年以下徒刑,兩名嫌犯雖然都是相同罪名,但法官在判決時,主謀刑度會比同夥共犯來的重,另外檢方調查發現兩個人本來不認識,是透過臉書徵才才有交集。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謝謂誠:「理論上被告的犯罪情形不同,那在量刑上可能會有差異。」

檢方說,主謀21歲丁姓男子因為缺錢,在臉書上刊登徵人啟事,打出徵工作夥伴2小時,就可以領薪4萬以上,這種高薪哪裡找,張姓男子看到後主動聯繫,兩人經過一番計畫,由應徵者當掩護,主謀來搶銀樓。

兩名嫌犯奪走兩條金鍊子,加起來重達19台兩黃金,一人一半分贓不過檢方認為,嫌犯並沒有拿武器脅迫銀樓老闆娘,不算強盜才會用搶奪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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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銀樓#金項鍊#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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