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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警性侵按摩女 判4年半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2/23 07:3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前花蓮縣吉安警局的水源派出所葉姓副所長,涉嫌在98年2月性侵一名按摩業女子,事情曝光後還辯稱雙方是情投意合,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葉作舟毫無悔意,判處4年6個月徒刑確定。

圓圓的臉、體型微微寬胖的身體,他是前花蓮縣吉安警局的水源派出所葉姓副所長,在網友的部落格上,留有和網友一起玩樂的合照,網友還稱他是大砲叔叔,說他熱情招待,硬是灌了網友好幾杯啤酒才放他們走。

但網友心目中豪氣的叔叔,卻在98年2月間性侵從事按摩業女子。警方(2009.11.20):「我們會召開考績會,予以免職。」

53歲的葉姓副所長,是員警班97期畢業,已婚有一子一女,曾經擔任富田派出所所長,法官認為葉作舟身為司法警察,卻知法犯法,性侵女子後還辯稱雙法情投意合,自認沒有犯罪。

不過合議庭調閱雙方的通聯記錄時發現,在5個月內2人只通過11次電話,幾乎都是男方主動聯繫居多,認為2個人並不是情侶關係,且葉姓副所長犯案後毫無悔意,最高法院最後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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