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嫌犯被補後,因為刑期不長,很多人出獄後,再度犯案。台中地檢署最近偵辦一起詐騙案,首度依修正後的「組織犯罪條例」起訴5名嫌犯,向法院聲明沒收他們不法所得,還要他們在入監服刑前,先強制工作3年,這個強制工作,是在台東的「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而且不能抵銷他們的犯罪刑期。
警方攻堅,揪出詐騙集團在台中設置的洗錢機房,他們幫大陸詐騙集團洗錢,1個月經手的贓款,超過上億元。其中陳姓主嫌,詐欺慣犯3年前,就因為詐欺被判入監,只關半年就出獄,結果又再度犯案。就是這5名詐欺嫌犯,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修正後的「組織犯罪條例」起訴這5人,除了要沒收不法所得,還要他們強制工作3年。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謂誠表示:「一般我們會申請強制工作,大概都是以犯罪為習慣,或者是遊蕩、懶惰成習者,為申請強制工作的主要對象。」
詐欺犯「不怕關」,檢方就要他們在進監獄前,先到這裡好好工作。這是台東泰源技能訓練所,以前警總時代,強制工作就是要他們扛石頭,現在有室內配線、裝潢木工等檢定職類班,還有編織木雕,或者腳踏車維修、陶藝、漆藝等技能讓他們選,培養一技之長,而且這強制工作的3年,不算在未來要被關的刑期內。
以前他們騙別人的錢,月入百萬很好賺,現在要讓他們實際體會,靠勞力賺到的錢,每一塊錢都不容易,出獄後同理心,不要再騙別人的辛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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