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進自家地下室,居然得經過鄰居同意!皮膚科名醫盧金坊,8年前買下仁愛路某大樓1樓9戶房屋和地下室產權,卻把騎樓通往地下室的鐵捲門上鎖,同棟一名趙姓住戶因此無法進入自己位於地下室的房子,憤而提告;開庭時盧姓醫師強調,他長期管控鐵捲門,都沒有住戶抗議,等於默認他有專用權,但法院認定,樓梯間和鐵捲門是大樓住戶共有,判決盧姓醫師敗訴。
警衛:「你這樣開他的門,有沒有經過盧醫師同意?」住戶趙小姐委任律師郭盈蘭:「我為什麼要經過盧醫師同意?這裡是公共設施。」
想進自家地下室,還得經過隔壁住戶同意,律師說,8年前,一位盧醫師買下仁愛路這棟大樓右側B棟的1樓和地下室,後來卻把AB棟共用出入口的鐵捲門上鎖。
趙小姐3年來都被擋在門外,原因是這棟大樓分為A、B兩棟,A棟409號和411號的1樓和地下室是趙小姐的,但出入口卻是在隔壁B棟413號,盧醫師買下隔壁戶,把共用的鐵捲門上鎖,導致趙小姐無法自由進出。
郭盈蘭:「我覺得很誇張,我會覺得這個是公共設施,不能這樣獨佔,這是住戶全體所有的,他沒有所有權,為什麼他給人家這樣鎖起來。」
實在氣不過憤而提告,盧醫師強調,鐵捲門長年由他管控,沒有住戶抗議,等於是默認他有專用權,但法院認定,樓梯間和鐵捲門是大樓住戶共有,任何住戶都不能霸佔,判決盧醫師敗訴,要打開鐵捲門供住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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