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會場上,舉號碼牌喊價,一旦落槌拍定,就算成交,但台中一名陳小姐,以175萬拍下綿羊銅雕,事後卻說,舉牌的是她朋友,法官認定兩人沒有代理關係,判拍賣公司敗訴,不過當時主持的拍賣官表示,出價時都是陳小姐自己舉牌,直到落槌拍定後再次確認,才換朋友代舉,而且只要領牌的當事人在場,都是認牌不認人。
電影片段:「20萬、30萬。」
電影中,林志玲參加拍賣會,幫朋友從地上拿起牌號,結果。電影片段:「這位女士55萬是吧,55萬還有沒有加價,感謝您,60萬,她為自己加價5萬,60萬。」
這下誤會大了,其實現實情況裡不用擔心,在落槌拍定後,現場人員會再次確認應買牌號。拍賣官林振廷:「最後一次機會,175萬(落槌),謝謝,牌號幾號?」
仔細看,當拍賣官要求秀出牌號,得標者舉了牌子,換成正面看,73號牌登記者,是長髮黑衣的陳小姐,旁邊坐著蕭姓友人,半舉起陳小姐的牌子,拍賣公司認定,陳小姐以175萬,拍下這座綿羊銅雕,但陳小姐事後不認帳,法官認為,買家要以書面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才能喊價競標,但拍賣官表示,當事人在場,就沒有代理問題。
拍賣官林振廷:「我們當然認牌啊,這個牌子掉了,有人撿去舉手,我們也是認牌啊。」
拍賣官認為,法官的認定有些違背常理,而且拍賣都進行得很快,一些老收藏家會坐到前面幾排,不讓後面看到小動作,例如摸鼻子或抓頭,都可能在出價,法官認為,蕭姓友人的確有半舉牌動作,但他不是陳小姐代理人,因此判拍賣公司敗訴。
◎畫面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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