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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乾視同「中藥」!藥商才能賣 棗農怒

記者 謝古菁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2/07 16:2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苗栗公館特產紅棗,農民習慣把吃不完的紅棗曬乾賣,不過衛生署認定,紅棗曬乾之後屬於中藥材,必須有藥商執照才可以賣,農民不能私自販售,否則要開罰,紅棗農聽到消息後非常生氣,今天集結40多人到農會陳情,揚言如果被要求下架,一定要強烈抗爭到底。

陳情農民:「農民無罪,紅棗無罪!」

40多位紅棗農,上午聚集農會陳情,還帶來了一簍又一簍的紅棗乾,他們說吃不完的紅棗曬成乾再賣,在苗栗公館,早就行之有年,但衛生署卻把紅棗乾認定是中藥材,還必須有藥商執照,才可以賣,否則賣了還要被罰,農民當然要為自己討公道。苗栗衛生局副局長葉雲城:「我們還是照過去的處理方式,單項只有紅棗就不行(販售)。」

衛生局認為,紅棗乾屬於中藥材,單獨販賣並且標榜療效都違法,但如果加入當歸、枸杞等等,成為藥膳或火鍋包,又變成了一般食材,大家都可以賣,這種說法,棗農認為模糊空間太大,因為平常很多人也拿紅棗乾泡茶、入菜或燉湯,應該也算是食材的一種。

公館農會總幹事:「農民自己生產自己賣當然可以,但是如果在地的農友,透過親朋好友來賣,我覺得這個很難,這個模糊地帶。」

衛生署表明,因為台灣早年沒有自己種植紅棗,大多仰賴進口,才會以中藥材管理,現在台灣已經有自產紅棗,他們考慮放寬規定,把紅棗列入藥食兩用,未來也可以當作食品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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