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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二審宣判 建商等5被告維持5年刑度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顧守昌 李讚盛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7/28 17:56
最後更新時間:2017/07/28 18:26

去年0206地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奪走了115條人命,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大樓建商林明輝等5人在一審時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5年有期徒刑,二審時仍然維持原5年刑度。引發家屬不滿,自救會發表聲明表示,最親愛的家人再也回不來,政府卻無法落實監督不肖建商的把關責任,因此要求修正現行的建築法規!


 

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二審宣判,結果幾乎與一審時一模一樣!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

維冠金龍大樓去年2月6日凌晨在強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法官判定是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施工、監造、監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所造成,因此一審判處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設計部經理洪仙汗、結構技師鄭東旭5人業務過失致死,依最高刑度,各判決5年有期徒刑,同時併科9萬元罰金,二審時因為加了一名被害人,因此撤銷原判決,但法條及刑度完全沒變,引起家屬不滿。
 

家屬:「只要他沒有判無期徒刑我們都不滿意,我們要繼續上訴。」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謝幸伶:「這麼多人死亡,即使到一年半的現在,他們應該都還是很難接受這樣的事情。」

自救會也發表聲明表示,最親愛的家人再也回不來了,這樣的傷痛將跟隨他們一輩子,但面對會偷工減料的建商、借牌賺錢的營造商,以及負起最後把關責任的政府但卻無法落實監督,讓他們難以接受,他們真心希望政府能有所省思,修正現行的建築法規,別再有第二棟維冠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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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致死罪#維冠金龍#二審#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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