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知本飯店超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前立委洪性榮歷審均判有罪,因病停審中,洪性榮之子洪益元則遭判4年6月;前財政部長李庸三先前已獲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洪性榮、洪益元父子於民國84年底,知悉傑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乃林、知本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近武(二人通緝中)計畫投資興建台東知本飯店渡假村,共需籌資新台幣20億元到30億元,向銀行申貸遭拒。
判決指出,洪性榮等4人達成合意,期約讓洪益元以股東身分取得知本飯店分紅權利的不正利益作為對價,由洪性榮利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身分,向農銀等銀行關說施壓,最後由農銀通過6.5億元的裝潢設備融資案,但傑廣公司及知本公司於87年10月間即停止支付利息,並向財政部申請紓困,並於88年1月間宣告倒閉。
最高法院100年4月間認定李庸三在農民銀行董事長任內,並無涉及施壓核貸,判他無罪確定;洪氏父子部分,則經最高法院二次發回高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
高院更二審認定,洪益元涉犯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洪性榮因重病不能到庭審判,高院於102年5月間已裁定停止審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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