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62歲的林姓男子,20多年前手持菜刀猛砍妻子頸部,導致對方傷重不治,當時還就讀國小的兒子目睹這一幕。林男事後逃過死刑,遭法院判處15年徒刑定讞。他出獄後因生活窮困潦倒又出車禍,向法院聲請兒子需負撫養義務。兒子斷然拒絕,法院認為他拒絕有理,駁回林男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法院調查發現,林男因和妻子感情不睦,在1991年4月1日晚間,雙方因發生嚴重爭吵,林男在盛怒之下持菜刀砍殺妻子頸部,導致她當場死亡,當時就讀國小的兒子目睹這一幕,內心留下極深的陰影。林男在審理期間逃過死刑,被判處15年徒刑定讞。
前年林男刑滿出獄,沒多久因發生車禍導致行動不便而謀生困難,因此向法院聲請兒子負起扶養義務。
林男的兒子到庭後,直接表明拒絕,他表示當年父親砍殺母親的那一幕至今還歷歷在目,到現在還是揮之不去的夢靨,也絕對無法原諒父親。加上這些年來自己也未和父親見過面,感情十分疏離,請求法官免除他的撫養義務。
法官引用民法《民法》第1168條之1的規定,「對負扶養義務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認定林男在兒子面前殺妻,已經造成兒子身心極大創傷,拒養有理,駁回林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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