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周先生在自行車店工作,6月中口頭跟主管請辭,說要做到月底主管也同意,因為已經下班,準備隔天簽離職單,結果回家路上出車禍了!公司主管探視的時候帶了離職單,周先生好生氣,認為公司不想負責,這時候逼離職。公司澄清是為了避免員工受傷,還要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所以把相關文件帶到醫院;不過勞工處表示,這時候給員工簽離職單的確不妥,勞基法也規定,勞工因為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23歲的周先生,還躺在病床上養傷,他下班時車禍受傷小腿骨折,但是好生氣公司在這時候,拿了這份離職單要他簽!
受傷員工周先生:「可能不想要6月30以後,就是像想要切斷之後完全不想負責。」
周先生氣得把為包紮的傷口拍照,血淋淋的PO文控訴公司逼離職,不過公司也喊冤,說是周先生先提離職,口頭提離職主管也同意了!為了不耽誤下班時間,準備隔天簽離職單,但是回家路上出車禍了,公司還調閱監視器證明。
公司主管:「他跟我說想要提離職,我問他說要做到什麼時候?他說到月底。」
公司表示主管事後到醫院探視,是體諒員工受傷還要回來簽離職單,才把單子跟其他資料一起拿到醫院,省得他要再跑一趟。
單車坊執行長吳先生:「完全沒有逼迫這個行為,是前往探視然後把資料一併送過去,告訴他母親說你兒子先前有提要離職。」
不過這個節骨眼要求簽離職單,勞工處也說不應該。
雲縣府勞工處長林慧如:「勞工本身有表示要做到月底,這個時候拿去簽這個我覺得不近人情,公司不宜這時候帶離職單給他簽,人家都受傷了。」
如果周先生確定是下班回家路上,沒有轉往其他地方發生車禍,符合職災條件,根據勞基法,勞工因為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周先生雖然口頭請辭,資方應該體諒受傷,若有勞資糾紛勞工處會協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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