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無薪假不稀奇,現在居然還有公司在徵「無薪工」!新北市一家公司,上網徵「助理專利工程師」,不過沒給薪水,每個月只付8千到1萬的生活津貼,還要簽訂1年的實習合約,1整年沒薪水的工作,也有10多個人投履歷,面試8人、率取1個;不過勞工局說,勞工只要有提供勞務,雇主就得付基本薪資,否則最高可開罰30萬。
林先生23歲,剛從科大畢業就找到工作,只是上班5天了,卻沒賺到錢,他是「無薪實習生」!新北市一家公司,在人力銀行網站找「助理專利工程師」,職銜是工程師,但沒給薪水,每個月有8千到1萬的生活津貼,還要簽訂1年合約。
徵才公司經理詹豐隆:「以一般進入這個行業,要到能夠獨立作業,大概是2到3年,他(實習生)可以有一個預先練習的機會,也在這個實務當中,去找到他要的經驗。」
無薪實習員工林先生:「很多東西不是用錢來衡量的。」
沒錢拿的工作,有12、13人投履歷,目前錄取林先生1個人,但就算應徵者甘願做沒薪水的工作,這種實習制度還是可能觸法。新北市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勞工其實他只要有提供勞務,雇主一定要給付工資給付報酬,月薪就是每個月17880元,時薪的話是每小時98元。」
勞工局已經派人到公司稽查,只不過難道無薪已成常態?居然還有公司,這樣大剌剌應徵無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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