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方日前在路口攔檢,拍到一輛轎車闖紅燈,隨即也發現摩托車騎士違規,將她攔下開罰1800元,但這名婦人不服,表示她是閃黃燈時騎過路口,沒有違規;儘管警方表示,他們有親眼看到騎士闖紅燈,依法可以逕行舉發,但交通法庭認為,員警沒有拍下她闖紅燈的瞬間,裁定不罰。
礁溪分局員警:「紅燈、紅燈,這台就是闖紅燈,要抓這位,要抓這位闖紅燈。」
都已經轉成紅燈,白色轎車照樣踩油門闖過去,警方來不及攔,先錄影存證,鏡頭轉回路口,就拍到這輛雙載摩托車,從慢車道騎過來,員警研判莊姓婦人就是闖紅燈,將她攔下開罰1千8百元,沒想到法官裁定,這張紅單不罰。
路邊開單員警:「即使沒有錄到,她還是算闖紅燈啊,如果她是違規明確的話,我們還是可以製單啊。」
在相同路口攔查的員警,對交通法庭這項裁定不太認同,但挨罰的婦人聲稱,當時她是在黃燈時通過路口,警方攔不到違規轎車,就拿她開單。
而交通法庭認為,現場是90度的大彎道,員警距離紅綠燈至少100公尺,加上沒有真的錄到她闖紅燈,不能說眼見為憑,就舉發違規,因此裁定不罰;儘管警方認為,逕行舉發本來就合法,但未來會加強器材明確蒐證,讓違規民眾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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