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欣欣影城前,10日凌晨12點多,一位沒有工作證的街頭藝人,背著吉他當場賣藝,他戴著麥克風直接唱起「小幸運」,就連講話也都透過麥克風,音量實在不小,附近住戶被吵得受不了、報警取締,沒想到他看到員警,還跟警方相互爭辯,最後被依「占用道路為公共場所」開罰1200元,得不償失。
看到警方到場取締,戴黑色毛帽的街頭藝人抱著吉他、依然故我,絲毫不覺得自己有錯。
警方vs.演唱人:「你用麥克風在講,吵到人家。」「我在唱歌,我哪知道那裡是住戶,莫名其妙你說那邊的巷子?」「你不要講這些有的沒的,現在幾點了。」
戴麥克風的街頭藝人,和員警你一言我一句,相互爭辯,他自認在電影院前賣藝,用歌聲換取現金天經地義。但問題是時間是凌晨12點,警方眼看和他有理說不清,乾脆要他去申訴。
警方vs.演唱人:「你不能這樣子欺負我。」「誰欺負你,你來幾次了每天來,你跟誰講。」「我在唱歌,這裡規定不能唱歌嗎?」「你已經影響到別人好不好,你怎麼不去卡拉ok唱。」「我沒影響到誰。」「你沒影響到誰,誰會報案啊?」
這起事件,發生在10日凌晨12點多,台北中山區林森北路上的欣欣影城外,警方接獲附近居民報案,指稱有街頭藝人在影城外賣藝,他邊彈吉他邊唱歌,講話也都用無線麥克風,音量實在不小,加上他根本沒有「街頭藝人證」,被警方依法開出罰單。
中山分局中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我們就開立他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然後就請他離開,那他現場大概有稍微抱怨一下。」
其實台北街頭開放街頭藝人表演的地方不少,除了北捷好幾個站之外,還有青少年育樂中心、四平商圈、北車誠品站前K區地下街、西門町行人徒步區等一共63個區域。這回沒有工作證的表演者,選在影城外開唱,大半夜的吵到人,被依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等為由,吃上1200塊罰單,恐怕賺的都不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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