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李小姐向租車公司租了3天車,沒想到還車之後,業務員事後才說車子有被拍到超速,要求李小姐馬上匯款繳罰單,她基於相信這間全台連鎖的租車行,前前後後匯了3次錢,共1萬元,之後卻一直沒收到罰單收據,查證之下發現自己被騙,業務員也離職,租車公司回應這是個人行為,沒打算先賠錢給李小姐,據了解,這樣上當的人不只一個!
李小姐拿出租車契約書,去年12月26日租車出遊4天,車還了,但事後接到租車公司通知她有3張超速罰單,於是她在1月9日先匯了5千元,2月又陸續匯了2千和3千,3次罰單共一萬元,只是錢匯了,卻沒有收到繳完罰款的收據。
投訴人李小姐:「我就是奇怪怎麼收據都沒有來,我就跟他要,他就一直說總公司那邊交給警方處理。」
愈想愈奇怪,於是向接洽租車的賴姓員工詢問,傳了訊息問收據在哪裡,但對方卻以離職為理由,還嫌她很煩、最後封鎖她,李小姐事後向監理單位追查,才知道她根本就沒有超速罰單,控訴租車公司和接洽人員坑錢。
前員工:「我們就是有留收據,她說會來拿,她當下也沒來拿,現在變成說要我生這東西,我要怎麼生收據,而且我沒有做了。」
租車公司員工:「我們不能說什麼。」
被控訴捏造罰單的賴姓員工1月份已經離職,不過租車行低調表示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
投訴人李小姐:「覺得很瞎,我是信任這公司、信任他這個人,所以我才匯款給他們,但現在突然說這個只是他個人員工問題,讓我覺得滿生氣的。」
受害的李小姐說,就她知道相同被騙的受害者至少有2位,她認為租車行也要負起賠償責任,而不是把錯全部推給離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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