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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擊斃衝人行道賊 檢逆轉起訴警


發佈時間:2017/05/12 12:27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12 12:52

發生在2013年,台北市一名竊賊開車進西門町人行道,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見他意圖衝撞,擔心波及民眾開2槍喝斥,其中一槍擊斃嫌犯,檢方原先兩度不起訴,但家屬再議檢察官續查認定,嫌犯要倒車沒有要開車衝撞,而且張景義對車窗開槍,用槍時機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對此張景義表示心情相當沉重,但作為一位警察,如果還有類似狀況,為了不要傷及無辜民眾,還是會考慮開槍!


 

嫌犯開黑色轎車一路衝撞,擔心波及民眾朝車輛開了2槍喝斥,沒想到擊斃嫌犯遭檢方起訴。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西門町那時候在情人節,有街頭藝人表演人潮眾多,那他衝撞人群時候,我有機會擋在車子前面,喝令他下車停車,但嫌犯就是不肯就範,持續朝我的方向衝過來。」

開槍員警是他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2013年七夕情人節,他在西門町查緝違規攤商,見到嫌犯駕車衝上人行道,怕他衝撞對遊客造成危險,當機立斷開了2槍;台北地檢署原本認定這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兩度不起訴,但家屬不服再議,檢察官認定用槍時機不當,逆轉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心情上是很沉重,因為前兩次不起訴中是正當使用警械,那我們是尊重偵查結果。」

檢方這回認為,員警張景義站在距離嫌犯轎車右前方一到兩公尺處,嫌犯正倒車準備離去,並沒有開車衝撞員警意圖,再者員警朝車子開了2槍,其中1槍從副駕駛座前的檔風玻璃進入,擊中駕駛座上的嫌犯導致他送醫不治,認為張景義用槍械時機不對,又朝車窗開槍傷及人致命部位,違反規定因此依法起訴。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現在在開槍用槍時機上,會造成猶豫的情況,我做為一個警察還是要阻止危害發生。」

事發後警方有持續慰問家屬,雙方原本要談和解,張景義準備400萬,但死者家屬要求1400萬賠償金,最後還加碼到2千萬。員警開槍防衛保護民眾,最後還吃上官司不免打擊基層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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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業務過失致死#用槍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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