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三輪車,不論是賣乳酸飲料或是資源回收,小心已經違法!因為其實道路交通規則有規範,三輪車以上慢車,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才能上路,否則可能被罰3百元,消息一出民眾都覺得實在好無奈。
養樂多媽媽:「今天想喝什麼呢?」
養樂多媽媽挨家挨戶上門推銷,交通工具是三輪車;還有老先生沿路撿紙板做資源回收,甚至電話交友行動看板,通通都是三輪車,不過你知道嗎?其實這樣恐怕已經違法。
資源回收先生:「撿回收40多年都沒這樣過,幹嘛要罰這個?」
民眾覺得好無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9條規定,只要三輪以上慢車,就得向地方政府登記領牌才能上路,違規的話恐怕被罰300元,高雄旗津常見的觀光三輪車,預計9月公布管理規則,另外台北市原則上禁止行駛。
三輪車上街,這些習以為長的日常風景,恐怕踩到法令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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