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63歲的李姓男子,2013年遭到台灣林姓嫌犯詐騙新台幣3千4百多萬元,為了追回財產,他3次飛來台灣出庭,雖然台中地院判他求償3千多萬勝訴,但林姓嫌犯早已脫產甚至還可能交保,受害者李先生說因為被詐騙破產,每天都得借錢度日,家庭一夕之間支離破碎,可是求助台灣法律,不只要不到錢,還得先繳交將近28萬的保證金,指控台灣法律根本踐踏被害人的人權。
這名李先生住大陸天津,他拿出求助書抗議台灣司法不公,對刑事犯罪講人權,就等於踐踏被害人的人權,親筆寫下求助無援的現況,會這麼氣憤起因是他2013年,遭到台灣詐騙嫌犯騙走新台幣3421萬,他求償3千多萬,本來台中地院判勝訴,沒想到林姓嫌犯脫產,李先生不解為何一毛錢都沒拿到,還要先繳28萬保證金給地院?
受害天津民眾李先生:「有執行費千分之8,就是額度的千分之8繳完費才能執行。」
一連拿出好幾張訴訟資料,他認為台灣法律不周,嫌犯能脫產甚至還能交保。
受害天津民眾李先生:「我現在都是借錢生活、借錢到台灣,兒子成不了家、買不了房,還有孩子負債上大學!」
破產後一家三口支離破碎,生活都快過不下去,每天都得借錢度日,不過台中地院庭長表示,28萬是依強制執行法徵收民事執行費,但卻不保證能替李先生討回應得求償。
受害天津民眾李先生:「台灣對自己的犯罪分子還要講人權,那就等於踐踏我們的人權啊!」
李先生本來做股票,身邊還有點積蓄,現在被林姓嫌犯詐騙一空,即使台中地院判他勝訴,但嫌犯名下沒財產錢拿不回來,坦言對台灣法律徹底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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