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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爆炸燒屋 賣場、廠商、消費者都得賠

記者 陳世明 / 攝影 葉韋辰 新竹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4/03 18:34

房客電視爆炸燒掉屋子,屋主花了100多萬元重新整修!上個月法院判決出爐,房客和電視廠商都得責任,需賠償屋主損失,但在判決書裡連賣場也要賠,實際了解才知道,原來賣場算經銷商,售出的產品有問題卻沒有積極回收,所以有連帶責任。


 

來到大賣場,一台一台的液晶電視,各種品牌都在陳列架上,任消費者挑選,尤其是這款本土品牌,同尺寸,售價比起其他品牌來的低,也是賣場主推品牌,但也因為這樣,電視爆炸、燒掉房子,賣場也要負連帶責任。

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經銷商沒有及時的去把它回收,可能法院認為他有過失的部分。」

法院判決,除了電視製造商絕對有責任之外,賣場屬於是經銷商,接獲消費者反映商品有問題,卻沒有立即收回電視,才釀成更大災禍,違反消保法,要和電視廠商得共同賠償屋主52萬;另外,就是少了這個拔掉插頭的動作,讓租屋的黃先生,也被法官認為明知有問題卻沒拔除,有過失責任,扣除保險金,還得賠償屋主40萬元。
 

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消費者)發現電視機有問題的時候,沒有去做一個防止它爆炸的動作。」

一台電視的爆炸,從製造的電視廠商到販售的賣場,連購買的消費者,三方都有連帶責任,廠商、消費者對賠償判決不能接受,考慮上訴捍衛自己權益。

#電視機#房客#大賣場#廠商#連帶責任#賠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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