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日前決議「事實審法院審理期間法庭直播」引發爭議。女法官協會今舉陳姓女模案梁姓女子案例,若法庭直播,梁女可能面臨全民公審困境,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二次會議於3月10日舉行;該組召集人許玉秀會後轉述,委員認為可由司法院研議直播範圍和條件,有5名委員沒有設定範圍,12名委員則建議具體方向,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財產法院的一二審案件。
對此,女法官協會今天指出,在現今網路無遠弗屆、社群媒體使用者對於特定議題極易速效串連集結的環境下,未經慎思驟然開啟事實審法庭直播,無異強行揭露當事人不欲揭露的瘡疤,並將使法院及個案當事人、證人、被害人、鑑定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整個社會,面臨重大衝擊;協會懇切呼籲,未經審慎評估,不宜輕率行之。
重大衝擊包括,個案「肉搜」及隱私之侵害,訴訟參與人日後出庭陳述之後,遭到網民「肉搜」之可能性將大幅提升,嚴重危害其人身安全。
另外,個案中涉及個人隱私、不欲人知之事,透過直播全面公諸於眾,縱透過技術安排,實則法庭活動是動態呈現,當庭訴訟指揮也無法防免參與程序之人突發的舉動或言論,如因此造成不可回復損害,對個人隱私權之保護蕩然無存,此乃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明文僅案件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始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未准許將上開錄音(影)資料向非案件相關人揭露,用以保護訴訟參與人意旨所在,公權力作為又豈能完全不顧、草率行之?
「全民公審」之謬誤與罪惡,刑案被告自此將可能面臨全民公審之困境,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及司法審判獨立之核心。
例如,日前發生重大殺人案件,梁姓女嫌疑人尚未定罪、遭受羈押,但已無法阻擋失控的群眾對她發動巨量網路攻擊與霸凌;在一連串綿密而非理性的強烈攻勢後,出乎意料,竟是不在場證明提出隨即被釋放的結果,適足以說明全民公審之罪惡與謬誤,對被告名譽權、訴訟權之侵害及對司法獨立審判之妨害甚鉅,豈能不慎?
「衝擊社會治安」,查獲犯罪之過程以及罪犯當庭陳述犯罪手法之細節,透過直播將無遠弗屆,永久長存,極易成為罪犯日後鑽研躲避查緝手法及爭相仿效犯罪之溫床。
試想,如果毒販藉由法庭直播習得有效製毒的方法、了解毒品取得的管道以及得悉躲避查緝的方法,社會安全將蒙上陰影,犯罪資訊擷手可得,犯罪成本大大降低,鋌而走險勢將增加,社會治安必受嚴重威脅。
「妨害發現真實」,案件相關證人透過直播進行串證,犯罪嫌疑人透過直播所得訊息,對不利證據進行滅證;訴訟參與人耽於直播畫面之放送,或因心理障礙,或由其他緣由,日後將難以期待其在法庭上據實陳述,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將大為減損,人民追求發現真實的期待,終將落空。
女法官協會指出,訴訟中的每一名參與者,是血肉之軀,是生命個體,應以具有人性尊嚴之方式被對待;然而,強行法庭直播,無異剝奪這些人拒絕在公眾面前展演自己人生大戲的權利,國家權力能否完全無視這些人的意願與感受,得以恣意剝奪他們的拒絕配合演出的權利?有權者應當慎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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