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護車當成免費計程車,苗栗縣消防局開出第一張收費罰單,原來是苗栗南庄一名60歲的男子,酒醉打119說自己不舒服,但救護車把他送到醫院後,男子拒絕掛號、拒絕測量,直接離開。消防局認為不符合緊急救護標準,濫用救護車裁定收費1600元。
一接到任務,消防人員立刻出動,救援跟時間賽跑,資源是給需要的人,要是濫用就會開罰,苗栗縣消防局開出第一個收費罰單,南庄一名60歲男子喝酒酒醉卻打119,說自己身體不舒服,要救護車載他去醫院。
報案男子友人:「他人不舒服,叫我幫他打119,這樣有問題嗎?」
還是出勤,但到醫院後他拒絕測量、拒絕掛號,只說胸悶不配合就診,加上狀況不屬緊急級別,消防局認為濫用救護車,裁定收取基本費600,加上2名救護員1000元,共1600元的費用。
苗栗縣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有3次,第3次我們救護員把他送到醫院,他本身也沒有掛號就直接離開,不是真正的使用我們的醫療資源,我們要予以處罰。」
由於去年10月在苗栗銅鑼,一名酒醉男子常叫救護車,甚至不滿消防人員,持刀揮舞,因此從那事件後,苗栗縣消防局為了避免有人濫用資源,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訂定收費制度,畢竟收費事小,目的是要珍惜緊急救護的真正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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