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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嫌犯壓制倒地 女控警執法過當

記者 戴君恬 / 攝影 王興堂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0/24 12:3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北市一名吳小姐,指控警方藉臨檢名義搜她身,還把她摔到骨折,質疑執法過當;不過警方回應,他們當時正準備逮捕涉嫌改造槍枝集團成員,碰上這名吳姓女子大吼大叫,疑似通風報信,才會發生拉扯,整個行動也都有向檢察官申請拘票,過程完全合法。

投訴人吳小姐:「同樣身為女孩子,你們會不會難過?是不是很委屈?」

哭訴警方暴力相向,連腳都受傷骨折,吳姓女子指控,上星期她因為氣喘要去看醫生,結果才從住家公寓走下樓,突然就衝出一群警察,將她團團包圍。吳小姐:「其中一個(警察)拿著槍嘛,你主動配合,然後一個就是摀住我的口鼻,然後一個勒我脖子,另外2個(把我)壓倒在地,然後我就氣喘了。」

拿出驗傷單,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說自己沒有前科、也沒犯法,卻遭到警方如此對待,連家裡都被警方翻得亂七八糟,懷疑警方根本是抓錯人,執法過當,不過負責逮捕行動的刑事局出面澄清,吳小姐說的並不是事實。

刑事局偵一隊長廖訓誠:「在執行一個槍砲案件的時候,經檢察官核發拘票,執行拘提任務,拘提對象是這個吳姓女子的男朋友。」

原來吳小姐的男友,有槍砲彈藥前科,警方長期跟監,發現他和另一名通緝犯往來密切,因此向檢察官申請拘票抓人,由於吳小姐一看到警方就拒絕配合,掙扎中才會受傷,但整個過程警方強調,並沒有違法。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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