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9年前因繳稅問題,不滿被國稅局認為「迂迴逃漏稅」,為了爭一口氣,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1元並在國稅局網站道歉,官司纏訟5年,今(3日)天被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全案確定。
為了爭一口氣 不惜上訴三審
判決書表示,2008年間,宣明智以信託方式,將6600萬股聯電股票的股息贈送子女,繳贈與稅767萬餘元。事後,國稅局計算指宣漏報即將配發的股利贈與額,是迂迴逃漏稅要他補稅1953萬元。
宣明智主張,2008年5月間他為了獎勵子女生育,以信託方式將股票孳息贈與子女,依國稅局核算繳交贈與稅767萬餘元,並無逃漏稅想法,是國稅局行政疏失,又誣指他「迂迴逃漏稅」,令他名譽受損,並損失信託費30萬元及稅額1953萬餘元,要求國稅局賠償象徵性賠償金1元並道歉。
指宣有逃稅之嫌 國稅局行使訴訟權
一審及二審法院都認為,宣明智補繳1953萬元案,宣明智也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國稅局算法錯誤,但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也就是法院認定國稅局算法沒有錯,宣應該要補稅1953萬元。
法院指出,雖然國稅局曾經指宣明智「以迂迴方式辦理信託」,這是國稅局在打行政訴訟時合理行使訴訟權,為其行政措施辯護,沒有違法,判決免賠。宣明智不服判決結果,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被駁回,宣敗訴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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