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3年前到公園吊單槓,不慎摔落,造成胸椎骨折,緊急送醫後,負責的主治醫師只告知家屬說一定要開刀,但卻沒有提到是否會有任何的手術風險,以及其他的替代療法可免開刀,結果婦人在手術後併發腦中風,最後宣告不治,家屬提出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醫生的確疏失,必須賠償家屬450萬元。
記者:「你覺得你能原諒他嗎?」死者女兒王淑敏:「我不能原諒他。」
說什麼也不原諒,因為只是一場小小的手術,竟讓陳姓婦人從此與家人天人永隔。記者:「他一點悔意都沒有?」王淑敏:「沒有,我覺得他完全沒有悔意,他對不起他身上穿的白袍,醫院也對不起,它作為教學醫院應有的品格,我覺得他們真的很過分,很惡劣。」
原來,3年前,婦人到公園運動,不慎摔倒,造成胸椎受傷,緊急送醫後,醫師要求立即開刀。王淑敏:「這個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都是骨科病房的護士,拿著空白的、裡面的欄位都沒有填,只寫了媽媽的名字陳秀英,他只請我簽名、寫地址和寫日期,我還問那個護士小姐說,你為什麼醫師上面都填空白的,都沒有寫,他還跟我說,我們醫院就是這樣,你們先填,然後之後就會有醫師來說明。」
法院認定,醫師需親自向家屬說明手術風險,若只是要求在同意書上簽名,不算有告知義務,醫院須賠償450萬元,但家屬仍然無法接受;因為只是一場安全的小手術,最後見到的竟是一具母親冰冷的遺體,這哀痛的心情,要讓家屬如何承受,堅持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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