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性侵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秦偉表示,從沒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的事,媒體報導他的相關新聞時也有偏頗。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偵結秦偉涉犯性侵案,發現秦涉嫌性侵後援會粉絲、造型師等人,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
秦偉下午2時40分許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院開庭。
秦偉受訪表示,「從來沒有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的事」,有些新聞報導偏頗,對他很不公平,如有人說他被告過性侵,他反告對方誣告,或有股東說被他騙新台幣3000萬元等,很多都是不存在的東西,「這一次是我此生第一次走進法院,做正式的訴訟」。
他說,既然走到法院,也找到律師處理,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秦偉律師表示,外界一直質疑本案有未成年受害者,但這是16年前的事,大家以此作文章、擴大渲染,對秦偉有很大詆毀,未來有任何詆毀秦偉名譽的人或事,一定提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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