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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機車還拒配合! 出手打警女遭壓制

記者 顏睿陞 / 攝影 韓上棆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1/01 18:1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01 18:23

只是一名女子,警方為何使用強制力壓制上銬!原來蔡姓女子推倒機車的過程中,全部車主撞見,被害人於是騎車尾隨,並且報案,不過當員警到場時,女子卻不肯配合出示證件一直想走,警方想把人攔下,她卻出手攻擊,因為涉嫌毀損罪加上妨害公務,員警才會依法逮捕,帶回調查。


 

大馬路上,蔡姓女子慘遭員警壓制,當時女子倒在地上,毫無反抗力,為何警方要使用強制力逮捕,受害車主這麼替警方解釋。

受害車主蔣先生:「可能當下她要離開吧,可是警察不讓她走,所以她有攻擊警察的行為,警察是她攻擊之後才會壓制她的。」

原來女子被抓前,跑到1公里外的賣場,連續推倒2輛機車,整個過程全被車主看見,當下從事業務工作的蔣先生,立刻戴起安全帽,在熱心民眾的指引下騎車追人,發現破壞機車的兇手立刻報警。另一名車主看見愛車倒地,還不曉得發生什麼事,這2名車主全跟蔡姓女子完全不認識。
 

新北市汐止分局社后所所長楊文斌:「涉嫌毀損他人之財物,事實上也有準現行犯的要件。」

警方說,經過車主指認,女子就是推倒機車的人,觸犯刑事案件,但她拒絕提供身份證也不肯回派出所,還一直想走,來不及等女警來,員警才出手擋人,卻遭對方攻擊,所以用毀損罪和妨害公務,以準現行犯逮捕,行使強制力已經盡量符合比例原則。一般,碰到小偷、吸毒犯或者搶劫嫌犯,警方都可直接以現行犯抓人,呼叫其他員警支援,只是這逮捕的比例原則,有時民眾和警方認知不同,這時就得靠員警身上配戴的密錄器,執法時開著蒐證,免得事後無法釐清過程。

新配發的警用重型機車,前方都有一個鏡頭,發動後紅燈閃爍的同時也代表正在錄影。以新北市為例,總共有超過7千名員警,每年民眾檢舉員警的件數,超過5千件,執行公權力這些配備都要攜帶,避免有理說不清。


 
#拒捕#比例原則#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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