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下透天厝經營機車行3年多了,房客說房子漏水嚴重,房東卻遲遲不處理,而且每次上門要房租,都會大聲嚷嚷,跟顧客說他壞話;不過房東也反擊說,是這房客每次給房租都拖拖拉拉,針對房客得繳房屋稅及地價稅一事,由於租約上寫得清清楚楚。律師說,只要不違法,這合約是成立的。
機車行裡不僅牆角漏水猶如下小雨,走進浴室裡地板上都是水,抬頭望嘩啦啦地更慘了!
房客:「喔!整個漏水漏成這樣。」
房客自己拍下房子漏水的情況,他說這情形持續好幾個月了,房東卻完全不理會。
房客夫婦:「你明明就看到我們工人指著說漏水你還不承認,你明明自己就有看到,好可怕的房東!你這種誰跟你租房子,好可怕的房東!」
他們還指控漏水遲遲不處理的女房東,三番兩次上門騷擾,向機車行的顧客說他們的壞話。
房客:「每次來收租金都大小聲!」
房東:「每次我要收租金他都不給我!」
租下一、二樓當機車行3年多了,房客說,一個月的房租從1萬6漲到1萬7500,不僅如此,一年還得多負擔2萬多的稅金,包括地價稅1萬多元,房屋稅近萬元,就連房東的個人所得稅也得負責。
房客:「乾脆房子就改我的名字好了!」
房東:「他跟我約定的簽契約約定的,我才要租他。」
律師嚴庚辰:「當事人意識自由來約定就可以,只要約定的事項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也不違反風序良俗的話,基本上這合約是有效的。」
由於合約清楚載明,稅金是由房客來負擔,因此房客只能摸摸鼻子認了,他說,現在只希望趕快把該屬於自己的押金給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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