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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控漏水嚴重不理 房東反擊:房租常拖欠

記者 徐慧珠 紀建亨 / 攝影 顧守昌 武紹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2/30 12: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30 13:16

房客租下透天厝經營機車行3年多了,房客說房子漏水嚴重,房東卻遲遲不處理,而且每次上門要房租,都會大聲嚷嚷,跟顧客說他壞話;不過房東也反擊說,是這房客每次給房租都拖拖拉拉,針對房客得繳房屋稅及地價稅一事,由於租約上寫得清清楚楚。律師說,只要不違法,這合約是成立的。


 

機車行裡不僅牆角漏水猶如下小雨,走進浴室裡地板上都是水,抬頭望嘩啦啦地更慘了!

房客:「喔!整個漏水漏成這樣。」

房客自己拍下房子漏水的情況,他說這情形持續好幾個月了,房東卻完全不理會。
 

房客夫婦:「你明明就看到我們工人指著說漏水你還不承認,你明明自己就有看到,好可怕的房東!你這種誰跟你租房子,好可怕的房東!」

他們還指控漏水遲遲不處理的女房東,三番兩次上門騷擾,向機車行的顧客說他們的壞話。

房客:「每次來收租金都大小聲!」

房東:「每次我要收租金他都不給我!」

租下一、二樓當機車行3年多了,房客說,一個月的房租從1萬6漲到1萬7500,不僅如此,一年還得多負擔2萬多的稅金,包括地價稅1萬多元,房屋稅近萬元,就連房東的個人所得稅也得負責。

房客:「乾脆房子就改我的名字好了!」

房東:「他跟我約定的簽契約約定的,我才要租他。」
 

律師嚴庚辰:「當事人意識自由來約定就可以,只要約定的事項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也不違反風序良俗的話,基本上這合約是有效的。」

由於合約清楚載明,稅金是由房客來負擔,因此房客只能摸摸鼻子認了,他說,現在只希望趕快把該屬於自己的押金給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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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房東#漏水#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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