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生產雙面UV光學膜成形機業者的陳姓總經理,離職後自設公司與老東家打對台,利用從原公司帶走的「雙面成形機整機圖」設計圖CAD檔搶生意,被法院認定洩漏營業秘密、違反勞動契約判賠388萬元。
業者:前總經理 偷走設計圖搶生意
UV光學膜成形機業者指控,2008年陳先任董事長特助,極獲董事長信任,次年即升任總經理,並簽署勞動契約,承諾對公司的營業秘密有保密義務,離職一年內,不得到與該公司有競爭係的公司任職,否則願付懲罰性賠償。
業者說,陳當了3年總經理後,2012年11月離職,距離職僅1個月的2013年1月初成立一家公司,同樣銷售光學膜機器設備業務,陳自任董事長,陳妻當總經理,還利用從該公司偷走的UV光學膜成形機設計圖,搶走大陸成都、南昌和蘇州等業者的訂單,致該公司損失640萬元。陳違反契約和洩密,應賠償480萬元。
▼法院認定前總經理洩漏老東家的設計圖機密,違反勞動契約,判決賠償388萬元。圖/Shutterstock
法院:請勿外流 洩密證據
挨告的陳姓男子辯稱,UV光學膜成形機設計圖,不是對方公司的專利設計圖,是業界公開的設計形式,不具秘密性。他的公司是經合理的招標程序取得標案,沒有造成老東家的損失。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指出,「雙面成形機整機圖」設計圖CAD檔,是原告公司花了半年,由工程師設計和繪製,具有營業機密性。陳將圖檔用網路email寄給他人,還註明「雙面成形機圖面,請勿外流」,認定他知道這是商業機密,判賠28萬元。
另依,雙方的勞動契約規定,陳離職不到一年即成立與原公司競業的公司打對台搶生意,判賠違反契約12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240萬元,共計388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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