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刮車怪客,從去年5月開始,只要心情不好,就會拿美工刀亂刮停在路邊的車,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雖然男子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但犯案當下意識清楚,還可以清楚記得刮車數量和汽車位置,依毀損罪判他應執行拘役120天,得以科罰金。
男子鬼鬼祟祟把機車停在一旁開始刮車,這是今年8月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宜蘭這名刮車怪客,會不定時手持美工刀或鑰匙亂刮路邊的車,已經刮壞好幾百部車輛,今年3月被車主逮個正著報警處理,法官判決出爐,依毀損罪判他應執行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
10多名報案車主都說自己的汽車被刮花,要求賠償,但謝姓男子卻說自己只有刮4、5輛,還清楚交代車輛的時間跟地點。
受害車主蘇先生:「當警方一一調監視器,犯嫌從他家出來到他的機車行經路段,拿什麼證據他承認到什麼。」
車主覺得男子避重就輕,31歲的謝姓男子有竊盜妨害公務前科,去年才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而他患思覺失調症候群,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只要心情不好就刮車,法官審理時,他說出刮損車輛烤漆是為了發洩,而且連刮損車輛停放位置、數量都能說清楚,法官認為他未達到無法自我控制情形,智力也正常,儘管不具減刑情形,但考量他家境才會處拘役。
宜蘭地院審判長黃永勝:「毀損最重本刑就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本身因為情緒不佳,所導致的刮車行為,審酌之後每案各量處拘役40天,依法定制120天。」
車主無奈,不過法官也說,但若拘役或罰金無法矯正犯案行為,地檢署可執行不得易科罰金,希望這刮車怪客別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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