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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無視家暴令!辣椒水噴臉 欲強押女上車

記者 林耿賢 / 攝影 蔣睦宇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1/24 18: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24 19:15

已經拿到家暴保護令,前男友依舊苦苦糾纏、甚至打人,張小姐說這張保護令徒具形式,沒有實質保障她的人身安全,因為家暴令上明明禁止前男友靠近她100公尺內,但遇到這樣的恐怖情人根本不管用。對此,有法官跟律師說可以蒐證舉證,只要對方違反保護令就能另外提告,前男友觸犯三年以下刑責,而且採一罪一罰,但是張小姐說對方在暗處跟蹤,有時候根本很難舉證100公尺內,等到被打了才能又向警方報案,實在很無奈。


 

被害女子下班回家碰到前男友恐怖埋伏,先是被前男友噴灑辣椒水、防狼噴霧,之後還強行將被害人拉上車,前男友一手抱著人、一手騎車,要把女子擄走。

被害人張小姐:「他就用左手抱起我的腰,右手拿著防狼噴霧器狂噴我的臉跟眼睛,然後整個人把我架到摩托車的腳踏板上面,然後右手托車的時候,我在想說今天要是被他擄走,我可能生命都沒了。」

記者林耿賢:「被害女子準備要回家碰到前男友埋伏,第一時間她相當機警跑到其他社區求救,女子發現其他出入口有通道,才甩開前男友,趕緊打電話報警。」
 

兩人去年5月交往,不到1個月,前男友因為傷害罪入獄,以為夢靨結束,但男子出獄後三番兩次找麻煩騷擾,就算聲請保護令還是沒用,因為男子尾隨跟蹤,甚至到工作地點施暴。

被害人張小姐:「我在聲請保護令的時候,他還是一樣跟蹤,還是一樣不放過我,想辦法去堵我。」

記者林耿賢:「女子聲請了保護令,限制男子不能接近住家100公尺,只是律師說連工作地點都可以是保護範圍,也就是說,女子可以向警方舉證提告。」

律師陳尹章:「住家辦公室、小朋友求學地點,甚至是自己常出現範圍,都可以當作明確聲請地點。」

律師表示,保護令上頭有限制保護範圍、地址、距離,由法官衡量但也可以不加註範圍,這樣就能以被害人為中心,100公尺內對方都不能靠近,當然,附註的範圍不單單只有住家,法律保障被害人免於暴力危害,但如果遇到這樣無視法律的恐怖情人,被害人提心吊膽還得隨時蒐證舉證被欺負,這樣的生活實在很難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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