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鍾姓餐飲業者,曾因販賣仿冒的金門高梁酒38度、58度被查獲,以20萬元與金酒和解,不料3年前又再犯,想再與金酒公司和解遭拒,被法院判處1年徒刑並賠償金酒公司300倍酒錢共57萬6000元,定讞。
2013年11月,金門高梁酒公司發現數年前曾經賣假的金門梁酒的鍾姓商餐廳業者,又再次販售假的金門高梁酒,報警逮捕鍾。
▼58度金門高梁酒。圖/取自金酒實業網頁
警方查出,鍾姓男子從同年2 月起,先向民營酒廠、菸酒公賣局購買高梁酒基酒,再加入食用酒精和蒸餾水調和。向多家資源回收廠指定蒐購金門高梁酒的空玻璃瓶,再向大陸廈門「陳先生」購買仿印的高梁酒標籤、瓶蓋、封箱膠帶和紙箱。
▼38度金門高梁酒。圖/取自金酒實業網頁
法院審理時,張坦誠犯行並向金門高梁酒公司求情,願以20萬元和解。金門高梁酒公司拒絕指出,鍾已經是第二次犯,第一次公司原諒他,以20萬元和解,不料仍繼續賣假酒,可見賣仿冒金門高梁酒有暴利可圖,並提出求償酒價的1500倍共288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害商標權罪、累犯判處鍾1年徒刑。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以賠300倍為適當,將三種酒的價錢加起來1920乘以300倍,共57萬6000元。鍾不服氣,提上訴,日前被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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