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17)日決定,王光祿持獵槍打獵被判刑的非常上訴案將開庭調查,並希望檢察總長顏大和於本月29日出庭。如果顏大和出庭,此案將創下非上訴案開庭、檢察總長出庭兩項司法紀錄。
王光祿判刑3年半 總長提非常上訴
57 歲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2013年8月24日清晨,持土製霰彈長槍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
王光祿在法院稱在同年7月撿到槍、彈,打獵用於孝敬老母。被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刑3年6月定讞。原住民團體抗議傳統狩獵文化遭侵犯,向農委會、總統府、監察院等陳情,檢察總長顏大和因此為王光祿聲請非常上訴,並於本月10日請求最高法院開庭審理。
最高法院原以《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案免開庭辯論,但昨天出現大轉折,罕見決定以「開庭調查」方式,邀檢察官、王光祿的辯護律師討論是否傳訊專家提供意見。
最高法院庭長兼發言人花滿堂今天表示,非常上訴案原本不用開庭,但是可以準用第三審規定,原則上不開庭審理「有必要時可以開庭調查,但不辯論」,因此合議庭決定將於本月29日開庭調查。
▼檢察總長顏大和,尚未決定是否親自出庭。記者劉峻谷/攝影
法院:總長須出席 總長:不一定
花滿堂指出,此案開庭調查時檢方可以不來,如果要出席則應由檢察總長顏大和出庭,因為「非常上訴是專屬總長職權」,檢察總長是當事人,當事人才能在法庭陳述意見。如果總長派檢察官出庭,只能在法庭旁聽,沒有發言權。
顏大和今(18)日表示,開庭調查的內容不是辯論庭,最高檢察署有對應最高法院的檢察官,基於「檢察一體」仍傾向指派檢察官出庭,是否親自出庭尚未決定。
王光祿今年10月曾罹患肺炎,一度進加護病房。昨天他對媒體表示,已經出院在家休養,聽到最高法院將開庭調查,「覺得欣慰。」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