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洪姓女子在ATM領錢遇搶匪陳哲原亮刀打劫,洪女機警反問「你結婚了嗎?你這樣做父母不會難過嗎?」陳回答,就是要回南部看爸爸,給我4000就好。陳因搶盜被法院判刑7年半,並判賠洪女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間,洪女在台北市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剛領錢完畢,轉身要去補登存摺,此時陳哲原(40歲)推開玻璃門進入提款室,手上拿著刀。
洪女報案指出,陳哲原亮刀命她「不要叫,給我5000元。」她嚇得呆呆看著陳,陳再揚言:「我有殺過人,我已經被通緝了,不在乎多殺一個人。」她急中生智,反問陳:「你結婚了嗎?」她想,陳是不是因沒有奶粉錢鋌而走險。
▼陳哲原亮刀向洪女搶劫。示意圖/Shutterstock
陳哲原被捕,在法庭辯稱他不是搶劫,是向洪女借5000元,但洪女說只能借4000元。陳後來又改口:「我就是恐嚇洪女,跟她要錢。」法官都不採信,認定陳觸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7年6月,陳提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洪女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洪女在案發後變得極度沒有安全感,常做惡夢驚醒,醫院確診罹患「創傷後壓力疾患、焦慮症狀、睡眠失調」,今(14)日判決陳哲原賠償洪女15萬9920元,民事部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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