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今(10日)天宣布成立言詞辯護與法律意見研究組,以對應最高法院開庭審理重大法律爭議案件。最高檢同時挑出林益世案、王光祿案要求開庭辯論。最高法院則回應,王光祿案是非常上訴,法律規定不開庭審理,否則違法。
檢察總長顏大和說,目前已經篩選出兩個指標性案件,一是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二是原住民王光祿持槍打獵被判有罪,最高檢署已經提出的非常上訴案。
顏大和指出,法院對於原住民打獵觸法,該如何在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保育動物與維持槍彈藥刀械管制的公共之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應有統一標準,他會針對已經提起非常上訴的王光祿案,建議最高法院開庭辯論,統一見解,讓下級法院可以遵循適用。
▼法務部邱太三、檢察總長顏大和宣布成立言詞辯論與法律意見研究組。記者劉峻谷/攝影
顏大和提出的王光祿案開庭建議,馬上遭最高法院拒絕。最高法院庭長兼發言人花滿堂表示,《刑事訴訟法》第444明文規定「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且該條文也沒有但書等例外狀況,「如何要求合議庭違法開庭?」
花滿堂認為,解決的方法是行政院和原住民委員會應該要儘速修法,將原住民特殊的文化和習慣,列為「阻卻違法」(即不犯法)的事項,這樣就不會有犯法的問題。
布農族人王光祿在2013年間持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山羌,被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合併判刑3年6月,定讞,引發各界聲援應該尊重原住民文化。顏大和因此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表示,言詞辯論與法律意見研究組成立後,將針對有重大法律爭議的第三審上訴案件,主動請求最高法院開庭辯論,期盼最高法院主動依職權開庭,最高檢察署也會視情況公布聲請言詞辯論的法律意見書,供各界檢視。如果人力不夠,將從地檢署和高檢署抽調檢察官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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