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今(10日)天宣布成立言詞辯護與法律意見研究組,馬上要求最高法院針對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列為首個開庭辯論,讓外界了解林益世的貪污犯行到底犯了什麼罪?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0日)天下午訪司法院長許宗力,希望最高法院對於重大案件或法律有爭議的案件在宣判前能召開辯論庭,列為推動司改的重點項目。
隨後,邱太三與檢察總長顏大和召開「最高檢百年來重大變革」記者會,顏大和說,已經篩選出兩個指標性案件,將聲請最高法院開庭辯論,一是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二是原住民王光祿持槍打獵被判有罪,提出的非常上訴案。
顏大和表示,依法律規定,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向來「不開庭為原則,開庭為例外」。但是林益世案涉及公務員收賄的行為,一審法院依「法定職權」認定林益世收賄時是立委,無法管理中鋼,依公務員藉勢恐嚇得利等罪判處7年4月。但二審以「實質影響力」認定,林可以用立委身分影響中鋼的採購決策,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加重改判13年6月。
顏大和指出,林益世的犯行是一個事實,卻有兩種看法,因此要求最高法院開庭辯論,統一見解。
▼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林益世案法律見解分歧,有必要統一見解。記者劉峻谷/攝影
最高法院:要不要開庭辯論,法官決定
最高法院庭長兼發言人花滿堂表示,對最高檢成立言詞辯護與法律意見研究組「樂觀其成」,有助於強化三審訴訟辯論更精緻和專業,但是該院在審理林益世案時,是否能率先實施開庭辯論,還要由合議庭法官決定。
花滿堂則回應,檢方和被告的辯護律師都可針對個案聲請開庭,但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院屬於法律審,以不開庭為原則,當事人的聲請,只能促請合議庭發動職權開庭。最高法院開不開庭辯論,屬於審判核心事項,「除非修法強制規定」,否則檢方聲請不能強求最高院要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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