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集團被控掏空案,今(17)日首次開庭,中信金被告採取將責任全推給已過逝的辜濓松、滯留美國的陳俊哲,此一辯護策略故然高明,但法官買不買單,還是要看證據。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與父親、已故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聯手掏空中信金3億美元(約台幣95億元)案,召開準備程序庭。傳訊被告辜仲諒、長期管理辜家財務的吳豐富和張素珠、管理處經理張友琛。
被告都說:沒有犯罪,起訴書不符事實
被告辜仲諒等四人都否認犯罪,認為特偵組檢察官在起訴書寫的「都不是事實」。辜仲諒說,檢方起訴書所指的洗錢帳戶不是他管的。
吳豐富則說,2003年至2006年間都奉老闆辜濓松、辜家前女婿陳俊哲交辦事項執行任務,他沒有決策權和決定權,不曉得帳戶內的資金來源。
張友琛也說,他當時只是中信金10職等員工,陳俊哲是18職等,他連到陳俊哲辦公室的資格都沒有,他只是執行主管交辦事務。他指出,檢方起訴書說他對CTO公司對外投資、層層轉匯金流均知之甚詳,「完全不是事實。」
滯留美國未歸的陳俊哲,則向特偵組遞陳報狀,說他都是辜家高層指示,他是代罪羔羊。
檢:1天轉匯17層,不是洗錢是什麼
從以上被告在法庭及陳報狀的說法,可看出人在國內的被告,辜仲諒將責任推給財務主管,財務主管再推給不能出庭作證或辯護的辜濓松、陳俊哲。
辜仲諒等人的說法,可能是事實,也可能說謊。這是被告的權利,被告有權利在法庭中辯護自己無罪。
替國家將犯罪涉嫌人起訴的檢察官則擔任攻擊的角色。檢察官目前提出的證據,包括辜仲諒等人利用中信金控旗下中信銀行香港分行,「當洗錢轉匯站,曾在1天將3300萬美元轉匯資金17層。」檢察官說,「一般公司匯款到國外要2天到3天,如果不是自己的銀行,怎麼可能這樣搞?」檢方拿出轉匯證據指出,其中的2400萬美元佯稱是償還貸款,「這2400萬美元經層層匯最後就落入辜家私人口袋。」
檢方的證據和辜仲諒等人的說法明顯衝突,接下來的審理過中就看誰能說服法官,戰勝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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