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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動機車非酒駕? 法官:握把手算駕駛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鄭勝為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9/07 12: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07 13:05

機車沒發動,酒醉騎士滑行回家,還是算酒駕!住在新北市樹林的溫姓男子,去年7月跟朋友在涼亭喝酒,結束後他沒發動機車下山回家,途中和另外一輛機車擦撞,酒測值1.015,遭警方以公共危險法辦;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滑行不算駕駛,判沒罪,但二審法官認為,只要有手握住機車把手就算操控,改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鑰匙插上機車,順著下山道路,緩緩往前,去年7月,溫姓男子就是這樣一路回家,卻在半路中間滑到對向車道,與一名騎士擦撞。

 

員警接獲報案趕到事故現場,緊急先將受傷的2人送到醫院,2輛機車因為碰撞,車子都有毀損,當時葉姓騎士行駛的方向是往上,溫姓騎士則是往下,闖禍的溫姓男子事後送醫抽血,酒測值高達1.015。

樹林交通分隊分隊長楊仲景:「雙方的飲酒情況,也是屬於我們警方蒐證之一,且不論對方有沒有飲酒,只要我們發現一方有飲酒狀況,我們就要實施酒測。」

警方當初按照規定,把酒駕的騎士依照公共危險法辦,但一度溫姓男子醉後上路卻沒罪。他跟警方說,當初是在山上的涼亭和朋友喝啤酒和米酒,結束後要滑行機車回家,辯稱不知道喝酒後騎乘沒有發動的機車有犯法。
 

一審法官認為,機車的確沒有發動,滑行不算駕駛,判決溫姓男子無罪;不過檢方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只要手有握住機車手把就算操控,屬於駕駛行為,改判溫姓男子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定讞。警方說,過去也有民眾喝酒看到臨檢,熄火改用腳踩方式往前,還是算酒駕,不論有沒有發動,酒後還是不要騎車、開車,免得受罰,還造成其他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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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駕駛#機車#警察#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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