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前年7月31日深夜的高雄氣爆造成32人罹難、321人輕重傷,事後大部分受災戶選擇代位求償,不向市府究責,但仍有11戶向市府提告國賠,其中兩案聲請國賠,判決勝訴;高雄地方法院30日宣判,認定市府對於排水涵管維修有疏失,才讓涵管鏽蝕破損,導致氣爆,市府設施有問題應國賠。讓原本一向將矛頭指向李長榮化工的市政府,慘遭打臉,這也是法院首度認定,高市府應負國賠責任。
不像多數受災戶選擇代位求償,部分住戶認為氣爆和市府拖不了關係,堅持對市府提告申請國賠,而法院的判決2案其中屋主陳耀衫獲得87萬元,另外楊柏祿汽車毀損也判賠4萬。針對高雄前年7月31日的氣爆,市府主張應由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負氣責任,但法院卻判定發生氣爆的排水箱涵是公有設施,加上當時管線外懸空的包覆有瑕疵,才導致氣爆,認為國家須負起賠償責任,直接打臉市政府。
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把責任直指李長榮化工,還主動幫受災戶代位求償,現在公親變事主,遭到法院認定有疏失,需判賠受災戶,而現在還有9件國賠案在審理當中,讓災民看見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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