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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飛彈案偵查終結 檢認定誤射非關陰謀

記者 周俐萱 武紹隆 / 攝影 周俐萱 武紹隆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8/29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8/29 12:25
圖/TVBS
圖/TVBS

海軍金江軍艦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擊中高雄籍漁船,造成1死3傷事件,高雄地檢署在今天偵查終結,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最高可判刑10年,至於發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根據雄撿新聞稿指出,當天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但高家駿等人卻在過程中,將4枚飛彈的火線全接上,而且沒注意到其中有兩枚被狀態顯示為「實彈」,結果,高家駿在無人監督、又沒有注意到飛彈已是實彈狀態,按下其中1枚飛彈發射紐,而釀成這起1死3傷的慘劇,至於另1枚也被射為「實彈」的飛彈,所幸沒有設定目標,才沒射擊出去。

7月1日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擊中漁船釀成1死3傷,雄檢經過2個月偵辦,偵查終結,除了採集檢體進行鑑定,另外蒐集金江艦相關人住處、辦公室,金融帳戶等,交叉比對,認為整起事件確實是過失意外,透過金江艦監視器還原當時狀況,8點12分,飛彈彈道口突然開啟,而且4枚飛彈火線全接上,高嘉駿沒有注意其中2枚螢幕狀態顯示為「實彈」,結果按下確認,幾秒後其中1發發射,造成船長慘死,雄檢認為,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為口渴擅自離開戰情室,沒有盡到督導責任,被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最高判刑10年,而發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被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毀損武器等罪嫌起訴,最高僅判刑5年還得以併科罰金。

 

高雄地檢署襄閱黃元冠:「兵器長許姓中尉以及陳姓士官長所涉嫌的是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高姓中士他所觸犯的,這是1個比較輕的罪。」

船長家屬:「拖到現在都不賠償,沒辦法談判就無法修船,這樣要怎麼生活。」

雄檢起訴3人,船長家屬無感,畢竟人都走了,說再多於事無補,只希望能盡快協助他們把船修好,恢復以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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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高雄地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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